第二十八章基层工会的职工持股会工作 (1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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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章基层工会的职工持股会工作
基层工会职工持股会的性质及组建原则
一、职工持股会的性质和设立
1.职工持股会的性质
职工持股会是指:依《职工持股会试行办法》设立的、工会领导的、从事内部职工股管理,代表持有内部职工股职工行使股东权利,并以工会社团法人名义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
2.职工持股会的设立
设立职工持股会应重点掌握以下几点:
(1)职工持股会的设立范围:设立职工持股会的企业应是公司制企业(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及股份合作制企业。持有内部职工股的职工以其出资额为限对职工持股会承担责任,职工持股会以其全部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2)职工持股会的设立程序:职工持股会要严格依照审批程序进行:
①由工会向公司董事会或产权单位提出建立职工持股会的建议;
②由公司董事会或产权单位对工会提出的建议做出决议;
③将有关文件及批复送交所在地区社团办,经核准登记颁发社团法人资格证书。
(3)职工持股会享有独立法人资格。职工持股会享有资产受益权、重大事项决策权、选择管理者的权利;
(4)职工持股会应建立理事会或管委会。其主任由工会推荐经职工持股会会议选举产生,代表会员参加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
二、职工持股会应坚持的原则
根据市体改委、市经贸委、市总工会等部门联合下发的《设立职工持股会暂行办法》的规定,职工持股会一般应坚持以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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