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基层工会的干部工作 (1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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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基层工会的干部工作
基层工会委员会集体领导制度
厂工会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制,对集体讨论作出的决定,任何人都必须坚持执行。
对厂党委、上级工会的决定、指示以及厂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必须坚持执行,并由集体讨论制定贯彻和执行的方法和措施。
对于工会工作的重大事项、工作计划和总结等,必须经集体讨论和研究,并作出决定。
工会经费的使用范围、工会财务的预决算以及临时性的重大财务支出,均须由集体讨论通过。
开除工会会员的会籍,必须经集体讨论通过。
有关职工权益的重大问题和向行政、职工代表大会提出的重大建议,均须经集体讨论决定。
基层工会领导干部队伍建设
加强企业工会工作,关键在于会干部。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企业工会干部队伍,使之成为组织动员职工的能手、协调劳动关系的行家、关心服务职工的模范,对发挥企业工会作用、增强企业工会活力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当前,在企业工会干部队伍建设上,应重点解决好以下几个问题。
一、工会干部兼职化问题
近年来,一些企业为了降低成本,提高效益,在企业改革改制过程中,减少或者取消了工会专职干部的编制,工会专职干部大幅减少,特别是一些二级企业工会干部几乎都是兼职,工会干部兼职化倾向较为严重。事实上,兼职工会干部因时间和精力有限,无暇更多顾及工会工作,因此影响了工会组织作用的发挥。工会专职干部是工会工作的骨干和主要力量,加强企业工会工作,必须认真解决工会干部兼职化问题。要严格按照《工会法》的规定和《企业工会工作条例(试行)》的要求,在符合条件的企业,设置一定数量的专职工会干部,具体人数由企业工会与企业协商确定。上级工会应当给予协调、帮助,也可以与有关部门联合制定指导性文件,对工会专职干部人数提出具体要求。
二、工会干部待遇问题
工会干部待遇的高低,关系到他们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在企业,工会的工作任务很繁重,工会干部非常辛苦,但待遇却比较低。相关部门对企业工会干部的待遇有明确规定,但一些企业不执行,如工会主席副职待遇不落实,工会专职干部的工资、奖金、福利等不能与企业其他人员同等对待,这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会干部工作的积极性。要改变这一状况,企业应当认真执行相关部门的有关规定,依法落实工会干部待遇。工会领导机关应当关心、爱护企业工会干部,与有关部门联合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想方设法解决工会干部的待遇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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