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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北京和东京的距离缩短了

--中国和日本签订《航空运输协定》1973年1月11日,日本驻中国大使馆开馆。2月1日,中国驻日本大使馆开馆。

3月27日,中国首任驻日大使陈楚乘中国民航专机到达东京。翌日,陈楚拜会日本外务大臣大平正芳,转达了周恩来总理和姬鹏飞外长对大平外相的问候,双方进行了亲切友好的会谈。大平外相说:“日本要根据日中联合声明总精神,为逐一解决各个问题而努力。”

3月31日,日本首任驻华大使小川平四郎到达北京。4月3日,小川大使向董必武代主席递交国书。

在这之前,日本与台湾当局断绝了外交关系。1972年9月29日,日本外务省次官法眼先生召见台湾“大使”彭孟缉,提前通知了联合声明的内容,告诉他:“台湾和日本的外交关系虽然不能继续下去了,但我们希望今后继续同台湾保持经济和其他方面的业务关系。”9月29日晚,台湾方面发表外交部声明,宣告与日本断绝外交关系。台湾当局肺都快气炸了,但还是忍住了心头怒火,命令警察保护日本的使馆、企业和日侨。9月30日,日台双方的大使馆不再升旗。10月28日,台湾“大使”彭孟缉乘飞机离开日本。

随着中国和日本两国邦交正常化、两国外交关系的建立和大使馆的设立,中日两国的友好往来出现了“官民并举,相辅相成”的局面。两国政府和民间的交往与日俱增,遍及政治、经济、科技、文教等各个领域,其浓度和广度都是前所未有的。

中日建交后,两国政府部门达成的第一个协议是1973年5月4日签署的关于建设海底电缆的协议。协议规定:“在中国与日本国之间,共同建设一条具有足够电容量的海底电缆,供中日两国间通信使用。”中方由上海市电信局为承建单位,日方由国际电报电话公司为承建单位。

1974年1月,两国政府又签署了中日政府间的贸易协定。规定:“双方在有关进出口物品的一切关税、国内捐税和其他税费,以及上述各种税费的征收办法、海关规章、手续方面,相互给予最惠国待遇。”姬鹏飞外长和大平正芳外相分别代表中国和日本两国政府在协定上签字。同年6月22日,协定正式生效。

接着,两国政府还签署了海运、渔业和航空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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