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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法与国家的一般理论》:纯粹法学的代表作

〔奥地利〕汉斯·凯尔森著

【作者简介】

汉斯·凯尔森(1881~1973年),原籍奥地利,出生于布拉格的一个犹太商人家庭,先后就学于海德尔堡、柏林和维也纳。1911年担任维也纳大学聘任讲师。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曾在军队服役,担任过战争部法律顾问。1919年升任维也纳大学教授,主要讲授国家法和行政法课程。1920年参加过奥地利宪法起草工作,并在奥地利最高宪法法院担任法官达十年之久。后因受宪法法院的排挤而移居德国。1930~1933年任科隆大学法学教授、法律系主任。希特勒上台以后,大肆屠杀、迫害犹太人,他被迫离开德国,迁居瑞士,曾任日内瓦国际高等研究所教授。1936年任布拉格大学教授。1940年开始流亡美国,后加入美国籍,后先在哈佛大学、加利福尼亚大学担任法学教授。1973年凯尔森逝世,享年92岁。

凯尔森一生著述甚丰,达620余种。其中《法与国家的一般理论》是他首创的纯粹法学的代表作,是现代西方法学名著之一。

【内容精要】

《法与国家的一般理论》一书由法论和国家论两编构成,另加一个附录。其主要内容可概括为六大方面。

(1)关于纯粹法学研究的对象

纯粹法学研究的对象是什么?这一学说到底纯粹在什么地方?凯尔森在该书的序言中开宗明义地回答了这一问题。他认为,纯粹法学研究的对象是“实在法的一般理论”。实在法就是“一定共同体的法:美国法、法国法、墨西哥法、国际法”。法的一般理论的主题就是“法律规范及其要素和相互关系、作为一个整体的法律秩序及其结构、不同法律秩序之间的关系、以及最后法在多数实在法律秩序中的统一。”

凯尔森声称,纯粹法学“旨在从结构上去分析实在法,而不是从心理上或经济上去解释它的条件,或从道德上或政治上对它的目的进行评价。”在凯尔森看来,纯粹法学一方面必须同正义理论或自然法学说划清界限,另一方面必须同社会学划清界限。

(2)关于法和正义

凯尔森认为,将法的概念从正义观念中摆脱出来是有困难的,因为在非科学的政治思想以至一般讲话中,正义和法律是不断被混淆的。事实上,将法和正义等同起来的倾向是一个为特定社会秩序辩护的倾向,这是一种政治的而非科学的倾向。因此,纯粹法学主张“将法和正义当作两个不同问题来处理”。纯粹法学反对将法和正义相等同,但它却“无力回答某一个法律是否合乎正义以及什么是正义的基本要素的问题”。“一个纯粹法理论——一门科学——不能回答这个问题,因为这个问题是根本不能科学地加以回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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