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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政权建设
李渊称帝后,一面进行统一战争,一面注意加强政权建设,唐朝前期的政治、经济、军事制度,在李渊时期基本上初具规模。
李渊建唐之初,所有制度皆随隋制,直到公元624年确定了唐代的政权组织系统。首先是在中央实行三省六部制。三省即中书省、门下省和尚书省。负责草拟有关军国大事的命令的中书省是决策机关,长官是中书令,僚属有中书侍郎、中书舍人等;负责审核中书省的决定,并有权驳回的门下省是审议机关,长官是侍中,僚属有黄门侍郎、给事中等;负责执行中书、门下二省决定的尚书省是执行机关长官是尚书令(太宗时废尚书令,另设左右仆射),僚属有左右远,左右司郎中等。这三省的长官实际都是宰相,共同商讨国家大事,共同对皇帝负责。六部即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吏部主掌官吏的考核与升降;户部主掌户籍及赋税;礼部主掌礼仪及科举;兵部主掌军事;刑部主掌刑法诉讼(song);工部主掌土木工程。各部长官都称尚书,直属于尚书省,每个部又有四司,分另执行中书、门下二省制订的政令。此外,还设立了监察机关御史台,长官是御史大夫,负责纠察百官。
唐代的地方统治机构沿用了隋朝的州县两级制。
建立了政权机构后,李渊为了发展生产,加强统一战争的进度,于公元624年颁布均田令,又在均田制的基础上,实行了租庸调制。均田令的颁布,对于唐初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起了积极的推动作用,而唐代的租庸调和隋朝相比,以庸代役的条件放宽了,从而使农民有更多的时间从事农业生产。
在军事制度方面,李渊实行了府兵制。府兵制建立在均田制之上,是一种兵农合一的制度。兵士平时在家生产,农闲时由兵府加以训练。府兵的经常性任务,是轮流到京师宿卫或到边境戍守;若遇到战争发生,则出征打仗。府兵在服役期间,可免除本身租调,但宿卫或戍守、出征时的兵器。衣服、粮食均需自备。这种“寓兵于农”的兵制,从均田农民中征兵,保证了兵源,资粮甲杖自备,减少了国家的经费开支。同时,练兵权与将兵权分离,防止了将帅拥兵跋扈,对于加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起了一定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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